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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通知
2008-11-10 14:21  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和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年终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12月和20091月报销时间制定如下:

 

白塔寺

地坛

蒲黄榆

龙潭

广

二里沟

和平街

方庄

劲松

200812

1

2

3

4

5

8

9

10

11

20091

5

6

7

8

9

12

13

14

15

注:

1、根据医保中心有关文件规定,200812月的药费单据报销截止到2009116,凡过期一律不予报销。

2、白塔寺报销时间为900---940;二里沟报销时间为950----1030

3、和平街支部的老同志请到地坛活动室报销药费。

 

离退休干部局二处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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