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坛支部推荐文章:缩小收入差距五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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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31 16:22 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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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北京日报 作者: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兴华)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为此,就需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那么,缩小和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途径应是什么呢?
首先,十七大报告指出:应“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前,我国资本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高,且呈上升趋势。某些富者在短期内即拥有的资本迅速达到百亿千亿元,与此有关。而劳动收入所占比重偏低。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30多年来呈下降趋势。1989年所占比重为16%,而2003年下降为12%,比发达国家工资占GDP的比重低得多。
其次,不同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很大。十七大报告提出:应“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编辑的《2007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一书的资料说:中式烹调师月工资低位数是12587元,企业管理者的平均年薪为25万元,而一般工人的工资则低得多。该市2006年7月实行提高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40元。而2006年年均工资为36097元,但60.7%职工未达此平均数,较高平均工资是由少数高收入阶层的权数拉起来的。若从全国看,2002~2004年的三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
第三,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已多次调整,但目前还显得偏低。过低的工资,连再生产劳动力的正常需要都达不到,特别是要关注解决私营、外资企业中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第四,“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垄断行业存在垄断性收入,这些行业的工资远高于一般行业的工资水平。其高收入并非来源于经管水平高、生产效率高,而是靠垄断地位取得。这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来自于机会的不公。
要重视公平,既要重视机会公平,也要重视分配公平。机会不公会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公;同样,收入分配不公,导致受教育机会就不同,如穷人的孩子上不起学。就业机会不同,收入分配也难以公平。
第五,“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十七大报告强调更加重视分配公平、社会公平,主张效率与公平结合,并不是要否定收入差距。实行按劳分配,应保持与劳动贡献差距相一致的收入差距,才有利于鼓励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样,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保持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效率差距相一致的私营和外资企业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发挥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只要是合法收入,不管多高,都会依法保护。但是,“过高的收入”,即使都是合法取得的,也应通过累进税予以调节。连资本主义国家的高收入都实行高额累进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税收对高额收入予以调节,扩大转移支付,缩小收入过大差距,是合法和合理的。至于“非法收入”,则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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