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退休党员党费的计算和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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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08 10:29 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党费的计算
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党员增加工资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费的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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