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离退休干部有关预借住院押金、住院费结算程序及门诊药费报销时间的补充规定 |
|
| 2006-03-13 13:39 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凭医院开具的离退休干部本人《住院通知》,到离退休干部局医务室填写借款单,由医务室医生及局领导签字审核。
2、离退休干部住院期间,如亲属代领支票,要带离退休干部本人离(退)休证,到财务处领取支票,支票有效期10天,不能涂改或折叠放置。
3、如需长时间住院治疗,每次办理结算手续不超过3万元,结算时先到医务室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结算。
4、门诊看病报销原则上在各活动站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于每月28日上午8:00——11:00到离退休干部局进行补报,遇节假日顺延。
|